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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硬约束出台能耗下降指日可待

来源:经济日报

建筑节能降耗潜力巨大 

  “北京建筑外墙热损失是加拿大的4.4倍,窗户热损失是加拿大的2.2倍,屋顶热损失是加拿大的4.2倍。”这是我国著名的能源战略专家牛文元先生在前不久召开的一次论坛上引用的数字,数字的反差深刻揭示了我国建筑能耗的现状。其中的术语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并不熟悉。毕竟在现阶段,住房购买者不会因为一个小区的外墙热损失或者窗户热损失等因素左右购买标准。但是对于建筑商来说,从现在开始,建筑能耗与其他建筑标准一样将进入他们决策的范畴,因为新出台的法律硬约束等着他们。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根据《节约能源法》在建筑节能领域制定的指导条例。《条例》要求建立公共机构建筑负责人全面负责制。与以往不同的是,《条例》明确规定,建筑节能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直接与负责人考核评价挂钩。这与早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相关责任人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具有相类似的硬约束条件。 

  “建筑节能要动真格的了。”这是一位专家对《条例》出台背景言简意赅的评价。的确,再不来真格的,建筑能耗可能成为全国节能领域最为滞后的一个环节。有关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建筑能耗已经占总能耗的30%至35%,而且这一数字近年来不降反升,每年仍旧以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攀升,与其他多数领域节能效果显著、能耗下降的趋势形成强烈反差。建筑能耗中,尤其以公共建筑能耗最为突出。在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大型城市中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商场、医院等统计,占建筑总量的6%―10%的公共建筑耗能却占建筑总能耗的50%,单位面积公共建筑能耗是住宅建筑的8倍左右。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全社会节能减排、转变经济粗放型增长模式的重要举措之一,成为衡量全社会节能成效的风向标。 

  关键是寻找节能路径 

  建筑能耗的红灯亮起并非今日之事,早在上世纪90年代,重视建筑能耗的呼声就开始出现。呼声逐步演进成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对于其后的新建建筑需要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概念初步确定,随之节能建筑的比例不断提高。然而节能的标准在起步阶段,还是很宽泛的概念。究竟如何设计建设才算真正意义上的节能,是参照发达国家的标准出台我国的标准,还是有一个结合我国国情的标准?毕竟节能建筑的设计标准提升,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建筑成本的提升,最终很可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更多的消费者是否会接受呢。记者在报社附近的一个新开楼盘中随机采访了几个购房者,价格、楼盘区位等仍是左右他们购买动机的主要条件。对于记者问到的是否会考虑节能因素,家住朝阳一个小区的郝刚讲了他过去购房的故事,他住的房子冬天暖气烧得很旺,屋里热得如同夏天一样,结果经常这边烧暖气,那边开窗户,他也清楚这就意味着能源浪费。当初购买选择时,另一个小区打出的是“新型供暖”牌,虽然整体节能了,可郝刚一盘算买房要多付些钱,最后还是选择了价格相对便宜的。郝刚告诉记者,消费者的意识虽然滞后,但责任不应该在消费者。德国能源研究专家马特休斯曼在国际都市圈论坛上认为,不能强求消费者的意识,不能依靠消费者拒绝买高能耗房的“倒逼机制”来推动建筑商形成节能的机制和意识。 

  那么高能耗的真正症结在哪里?我们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记者采访的众多专家中,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建筑节能的规范和标准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法规形成已经有近半个世纪,而我国真正注意这个问题则是在1998年实施的《节约能源法》之后。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程度加以高度关注,是近三年来的事情。好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条例的快速出炉,填补了无法可循的空白。上述相关法规能否没有折扣地执行也令人关注,专家们指出,法规中所要求的建立建筑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出具年度能源消费报告,并进行能源审计;将节能产品列入建筑设备采购清单,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建筑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出具年度消费报告,并接受能源审计;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并建立监督检查措施等几条,各地执行起来可能会出现偏差,因此保证法规的严肃性需要有力量来自觉推动。如果规范是引领节能的最终指导,那么制定合理的标准是执行规范的根本保障。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目前阶段可谓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而最普遍的就是拿节能技术来替代标准,建筑应用的是最新的节能技术,就意味达到节能标准了。专家们警告说,用节能技术替代标准,是重大的误区,因为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和发达国家比,并不落后,而频频使用新技术的背后是居高不下的能耗值,说明技术不是万能的。建筑专家卢求指出,建筑节能标准应该着眼于控制单项建筑维护结构比如外墙、外窗、屋顶的最低保温隔热指标,转化为对建筑物真正的能量消耗量的控制。他强调,实际工程中新建住宅必须出具采暖能量需要量和住宅能耗核心值,根据住宅所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建筑外围结构、导热系数、采暖制冷设备效率值、传输损失管道,以及考虑对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洁净能源的利用产生的正面影响,计算出建筑每年所需的能量,并分项列出所需电能、燃油、燃气、燃煤数量,制成建筑能耗计算表。这些建筑能耗计算表必须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时作为售房、出租等过程中的必要文件。如果能耗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将不得兴建。当然节能标准的提出有数十种意见,于是有专家呼吁,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不叫标准,标准的一统江山之日应当快些到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传出的最新信息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21项关于建设节能的标准,组织开展了27项有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已经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设计,建筑节能的“国标”呼之欲出。 

  二是建设过程中的盲目性与缺乏监督。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正在进一步完善,但是在建筑商建设过程中,还需要一个监督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没有监督,就会让不少企业在执行政策和标准的过程中走偏,就会使许多标准流于形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我们经常看到一幢幢看似新颖奇特的建筑,就是外行也会明白其中存在巨大能源浪费隐患。这些建筑在设计阶段都有节能的设计,否则通不过审查,但开工后最后成型的建筑都变了样。有关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各地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92.6%,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51.6%,两者间相差很远。没有一个监督机构对建筑商的行为说不,没有一个建筑商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这样的反差还会拉大。 

  第三,建筑节能技术要追新,更要结合实际创新到位。技术不是万能的,没有技术又是万万不能的。有建筑专家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节能理念和标准上的差距在10年以上,技术上的差距稍小,有些方面甚至已经不落下风。理由很简单,技术可以走引进的道路,今天国际上的最新节能技术,明天就可以为我所用。但是在技术的利用上并非没有误区,特别是没有结合本地实情对技术利用区别对待,结果有的技术利用率大打折扣。专家们指出,我国国土面积大,不同地区和类型的建筑物热环境要求不同,节能技术选择也就不同。我国建筑能耗高于发达国家,主要表现在建筑物保温与供热系统状况差,而建筑物节能主要就分为围护结构节能和建筑设备系统包括供水、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热水供应能的节能,因此在这方面的技术攻关更显得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