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对售电主体依据运行特性进行分类,分析了各类售电主体在新电改中的机遇,阐述了独立售电主体、电网公司及由发电企业组建的售电主体等在新电改中面临的挑战。基于以上分析,介绍了政府及监管部门、售电机构、电网公司及用户在新电改下的应对策略与相应的监管措施。
引言 随着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电力市场将逐步涌入,促进售电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同时也意味着电力市场的主体职能发生变革。若要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必须稳步推进售电改革,有序开放售电业务,从而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电改9号文明确指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开放用户选择权,优化培育多样化售电主体,才能进一步完善电力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建设规划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确保电力市场功能完善,同时通过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思路为“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由简到繁、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鼓励→规范→深化”的实施步骤,通过制定相关的准则实现全国各地区的电力各类交易,推动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体系的构建,保障各类电力交易的开展。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以下简称《战略》)指出,如何构建多能互补、综合完善的能源系统是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命题,要打破以往各类能源单独生产、输配和使用的局面,才能推动未来能源生产和消费升级的变革。售电侧改革应当综合考虑各类能源的优势互补,利用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推动能源的多能互补,通过构建综合完善的能源系统,推动能源消费升级,实现能源发展的可持续性。售电侧改革作为目前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尚处于探索初期。目前关于售电侧竞争主体的讨论还没有成熟的定论,市场的培育机制尚不完善,市场运行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售电侧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也关系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整体竞争格局。目前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下,售电企业将面临众多机遇与挑战,售电侧各主体应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下面将展开详细论述。
售电侧改革鼓励多类市场成员参与辅助服务交易,9号文提出要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现有的售电侧改革方案指出,在售电主体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传统售电公司,即现有的传统电网公司成立的售电主体,能够负责“售电兜底”;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即发电企业直接售电,相当于跳过某部分中间环节,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和价格优势;节能企业、设备企业等其他服务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这类公司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可为用户提供多元化售电服务;针对某些特定的用电主体群成立的区域性的售电公司,这类公司可提供定制性售电服务,针对性较强;由其他资本成立的售电公司,其竞争力较强,不同于传统售电公司,这类公司以利润为导向,将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占据重要组成部分。
现有的售电侧改革基本规则对于中长期交易品种种类进行具体而详细的规范,现有规范中的中长期品种涵盖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各类交易主体只要符合规则要求均可公平参与各类交易,各项交易规则依据清晰全面,保障电力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展。
各类市场成员不仅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还可参与多元化辅助服务交易。辅助服务提供主体涵盖传统发电厂、电力用户、设备厂商等多类主体,且辅助服务倡导如电储能设备、可中断负荷等需求侧用户参与其中,提供辅助服务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特征。辅助服务的补偿计价以“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为基本原则,根据辅助服务的特点、要求及效果等方面进行计量计费,极大地丰富了电力市场的交易内容。
9号文鼓励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等进入售电市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但是在市场主体的进出门槛方面有所限制,要求根据各地区售电侧市场开放的具体情况,科学规范售电主体的准入门槛,明确其技术、安全、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做到售电主体有序进入、退出,保障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
电改9号文对于独立售电主体的各类主体行为做出较为详尽的规定,涵盖采购、批发、零售等诸多方面,对其经营行为的限制规则也较多,这也导致独立售电主体可能会存在利润空间有限的问题。虽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但是投资的前提在于优越的预期,目前关于独立售电主体的投资预期不容乐观。此外,独立售电企业相对于传统的企业而言,没有实物资产、技术门槛不高、大多不提供物理性服务,更多依托于销售环节,相对于拥有实体资产和技术积累的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其竞争优势不够明显。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成立的售电主体而言,国家电网公司是否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对独立售电主体的生存产生重大影响:国网拥有电力物理性服务,各类独立售电主体必须依赖于国网的配合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因此若国网作为竞争性企业和独立售电主体参与竞争,则很难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性。对于这个问题,独立售电企业一方面可以依赖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保障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独立售电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大数据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减排、提高用电效率、优化负荷曲线等服务,以赢得用户的青睐。
我国目前电力市场规定发电企业应当按照电网公司调度部门的要求参与电网的调频、调峰等。但提供辅助服务,对发电企业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参与调频、调峰,势必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电力销售,进而影响其收益。实行新电改,推行大用户直购电,发电、售电环节独立,不再受电网公司的制约。因此,如若没有良好的监督措施,将可能影响发电企业对电网调度命令的正确执行。同样,在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对售电侧限电也存在这一问题,从而增加电网调度的难度。
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企业,总体上缺乏用户服务经验,其以往业务大多针对一些大用户的直供电业务,对多元化用户服务业务方面的经验不足。发电企业组成的售电服务公司需要在技术方面积累新能源服务、节能减排业务等方面的经验,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售电资产管理、营销、计量等专业人才培养,在售电业务实践中加强学习探索,发挥自身发电优势的同时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售电服务。此外,发电企业也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国家电力安全。
政府和监管部门在强化用户购买绿电意识外,还需要制定一些措施和约束保障绿证制度的推进,即可以通过强制配额的方式推进绿证制度的实施。目前基于绿色能源发电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下的考核思路可分为以下两类:考核电网公司的配额,通过电网的配额分配绿色电力,目前国外电力市场有些采用这一方式;考核发电企业的配额,发电企业承担部分的绿色电力的销售任务,通过一定的交易或者销售保障绿色电力的配额。目前我国绿证制度尚处于萌芽时期,除了需要加大对绿色能源的宣传外,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激励政策,如可以通过奖励企业绿色认证荣誉,给予认购绿证企业补贴奖励优惠等方式,奖励相应的个人或者企业,提高用户主体的参与度。
电改9号文的核心诉求是节能减排。售电侧市场改革的竞争机制应当能够进一步提高用户的服务体验,促进用户节能减排,提高用电效率,而不是通过竞争实现售电量的非理性增长。因此要加强对售电机构的监管考核,考察售电机构在用户用电效率、供电可靠性、节能减排效益等方面的改善,制定严明的奖惩制度,保障电力市场的和谐稳定发展,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此外,政府监管部门应将需求响应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和售电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调动政府和售电企业的积极性。监管机构应保证售电公司对用户的普遍服务,使用户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充分保障各类用户的选择、知情权,对于扰乱市场定价的售电机构及时进行规范惩处,同时也要维护合法合规的售电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底供电服务商的含义为:若原有的售电公司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无法提供相应的售电服务时,应当由一家供电服务商提供相应的服务,这家供电服务商为保底供电服务商。政府和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为遭遇这种情况的用户安排一个合理的供电商,并且需要做到:明确规定保底供电商启动保底服务的边界条件;明确规定保底供电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明确规定保底供电商的收费标准。
需求侧管理作为节能减排,提供用电效率有效举措之一,能够解决中国能源电力有效供应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是未来发展方向之一。未来可通过电/气/热多种能源系统的一体化规划设计,通过构建分布式终端能源综合体,推动区域性综合能源服务系统,实现人类社会能源服务的变革,进一步提高综合能源服务水平。
售电机构可以使多种能源系统互动响应,在降低用电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同时也把用户放在第一位,将需求侧响应资源利用到市场中以吸引客户,进一步促进智能电网的发展,为用户提供更为多元化服务水平,保障综合能源服务能力,为用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用电方式。
售电侧改革在于用户服务水平,尽可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提高服务水平,而不是以往传统的服务理念,将精力重心转移到吸引用户,要有竞争行为,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售电机构不仅是销售电力产品,还要从实际出发,从用户角度出发,为用户提供多元化服务,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未来的综合能源服务不仅要求服务的质量,而且要通过多样化技术手段,综合利用通信智能物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业务和服务选择。
绿电交易的主体大多为终端用户,国内对于绿色能源的购买意愿不是非常强烈,因此对于绿证制度需要加强宣传推广,这也是发展绿色电力不可或缺的内容。售电企业宣传推广绿证制度有利于终端用户认购绿色证书以及培养购买绿电的意识。因此,售电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电视新闻媒体、网站、IPP、网络社交平台及现场实地宣传活动等来进行推广宣传,使用户愿意积极主动地选择购买绿电,有助于企业的快速回款。
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提高企业的产业竞争力,售电企业除最基础的售电服务外,还可提供但不限于如下配套增值服务:可考虑与建筑行业、材料行业等相关产业进行深度合作,未来可推广建筑改造、材料升级等可有效提升用户节能效益的工程服务,实现建筑、材料行业的深度变革;可考虑与智能家居、智能计量等相关产业研发创新,鼓励相关的用户安装智能家居和智能计量表计,在提升用户的用电管理水平的同时,可利用智能设备进行深度用户分析,进一步提供用户服务水平;可考虑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优化合作,向用户推出分布式新能源的咨询、安装、维护和计量等服务,考虑推出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服务的多样性和多元化;考虑向用户推出需求响应服务,从而聚合其需求响应资源,各售电公司可作为用户代理商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实现用户、代理商、服务商等多方面的共赢。
新电改带给电网公司最大的冲击即为利益被分割。为应对该问题,电网公司内部也应该进行针对性的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运营效率。目前电网公司的各供电公司在优化绩效评价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在明确奖惩规则、发掘员工潜力方面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如现有的激励体制有的过分强调学历职称而削弱了实际工作贡献,对于工作经验丰富、技能出众但是学历水平不高的员工十分不利。因此在电网公司方面,应当积极推动激励体制革新,提高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创造力。科学的激励体制对于提高管理水平十分重要,要加强对这方面的工作革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以往电力公司对规划的重视程度不足,变电站建设、线路建设随意性大,导致电网投资浪费和重复改造。随着电力负荷的增长和用户需求的多元化,为了保障更为优质的服务水平,各供电公司在规划方面需要加强重视,为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备用容量和发展空间。目前需要尤其重视新建变电站智能化水平和网架结构的优化程度,合理规划建设,既要保证电力输送容量裕度,也要提高生产利用水平,掌握好投资和收益的比率,确保投资效益,进一步完善电网架构,提高电网服务水平。
新电改中并没有明确限制电网公司参与售电侧,成立自己的售电公司。因此电网公司应依靠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积极参与,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拓展输配电服务种类,除进行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输配电服务外,还可以积极开展如阻塞服务、辅助服务等多种服务类型,增加收益来源。
用户作为新型电力市场的消费者,为减少自身用电成本,提高参与电力市场的收益,应充分学习了解电力市场相关知识,做到心中有数。电力用户在进入电力市场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售电侧竞争可以为用户提供怎样的利好;用户对售电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有一定的标准,对于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规范统一的指标;对于售电公司的选择能否满足自身的需求,如何挑选较为合适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电力用户才能在参与售电侧市场的过程中为自身争取最大的效益。
对于用户侧,购买绿电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产品宣传。要加大绿电的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电力用户的社会责任感。苹果公司在绿电方面的营销推广就很值得借鉴,苹果公司一直以来支持绿色能源的发展,以100%使用绿色电力为目标,为绿色电力的推广提供重要的助力,苹果公司截至目前超过九成的电力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消费者对于企业的这一理念十分支持,这也为苹果公司的销售提供巨大的优势,同时也让用户购买产品的同时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
由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新兴的售电企业、电网公司还是用电的用户,在新一轮的售电侧改革中均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自身在售电侧改革中获得最大的效益。随着《战略》的颁布,售电侧的改革不仅仅是“售电”改革,也是一场能源消费革命,通过推动建立综合性的能源系统,实现多能互补、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