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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五大问题之三:如何实现电网央企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

电网作为当前技术条件下唯一可实现电能规模化、可控传输与配送的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长期看,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须臾也离不开电能保障,且有强化趋势。近期看,2020年初这场新冠肺炎疫情,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经济系统恢复和发展,非常需要包括电网央企在内的各方支持。


1、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更高质量的电能保障


电力优惠政策、电能的量与价、电力成本及服务质量构成了各地电力维度核心竞争力。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实体经济产业非常看重各地电力维度核心竞争力。形成各地电力维度核心竞争力需要更高质量的电能保障。然而电网央企当前的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需要考虑改变和改进。


(1)地方经济增长与电能保障贡献密不可分


2015至2018年,我国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从0.42增长到1.29,地方经济发展对电能保障的依赖性日益强化。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既是GDP前四省份,也是全国用电量前四大省,且保持了一定用电增速。贵州、云南、江西、福建、陕西、安徽、四川、湖南、湖北等GDP增长较快(超过7.5%)省份,近年用电量增速均超过8%(全国均值7.5%)。电能对这些省份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2)GDP增长较快省份未来对电能保障需求更加强烈


表1给出了我国GDP增长较快省份的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及年人均用电量情况。


表1. GDP增长较快省份全社会用电量与年人均用电量



从表1可见,表中省份的全社会用电量规模与人均用电量呈现明显的错配现象。在大陆地区31个省份中,GDP增长较快省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普遍排名中段,而年人均用电量普遍排名靠后。除福建省外,陕西、贵州低于全国人均用电量15%左右,其余省份普遍低于全国人均用电量30%~50%左右。这一方面与GDP增长较快省份的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有关;另一方面,这些省份多处于华中、西南地区,将大量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未来人均用电量和全社会用电量都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对电能需求更加旺盛、对电网保障作用更加依赖。


(3)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电能保障


这种强化,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电气化水平不断提高,电代油、电代煤、电代气等电能替代趋势加快;另一方面,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是我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期,以工业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信息产业基础能力不断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业支撑体系逐步成型,这些是建立在以大量的电能消耗基础上的。以5G基站电能消耗为例,如果实现5G基站覆盖地级市,5G网络的整体能耗将会是4G的9倍以上。2018年中国4G通信的耗电总量约为410亿千瓦时,按此测算,如果2020年全国实现5G基站全覆盖,耗电量将达到3700亿千瓦时左右,约占2020年全国用电量的5%左右。


(4)绿色低碳电力发展需要更有力的电网保障


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是通过转化为电能被开发利用的。电网在此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集中式、规模化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发展需要通过高电压等级、大容量线路外送和大范围调度与平衡。分布式、本地化水电、风电、光伏发电,需要通过配电线路和配电网就近消纳,也需要一定范围的调度与平衡。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各省都将更加重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开发利用,对电网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都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2、对电网央企与地方经济关系的认识


近年来,特别是“中发9号文”发布以来,各地能源电力政策与当地经济发展结合程度日益加深,差异化、精准化趋势明显。例如,内蒙古、新疆、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山西等地针对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打造电力成本洼地,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发展优势,支持科技和产业革命发展。


很多地方政府已开始整合当地能源电力资源,增强自身的电能保障能力。近年来,蒙西电网等地方国有电网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电能保障作用有目共睹,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电网央企无法及时有效保障当地招商引资、企业投产的用电需求,才不得已自己建一个电网公司。1月21日,云南省政府正式成立云南省电力配售有限责任公司,表明地方政府特别是能源电力大省、GDP增长较快省份加强本地能源电力资源整合、提高电力市场话语权、打造电力成本洼地的急迫愿望。


未来,地方经济发展与电能保障关系更加紧密,对电网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即电网特别是省级电网发展,需要更加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和高效运营管理。这也是电网央企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一个重大战略课题――如何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


我们认为,破解这一重大课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基于两点事实:电网央企运营管理的电网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与独家经营权,电网央企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性;电网央企的主业全部收入都来自于地方经济发展成果,地方经济是电网央企的“生命线”。同时,电网央企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其服务的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所体现。


多年来,电网央企所属的一些单位、一些人,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只看到电网的“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将其“利益化”和“权力化”,把电网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本末倒置”,甚至将地方经济发展对电能保障、电网保障的迫切需求当作了“筹码”。这是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一些企业对相关电网央企下属单位“又恨又敢得罪”“脸上笑,心里骂”的根源所在。


我们认为,实现电网央企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是:通过理念转变,在电网央企中树立“能源安全为基,地方经济为源”的理念,增强电网央企各级单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支撑意识和协同意识;通过机制创新,提升地方政府对电网规划的管理水平、对电网工程建设的保障能力,促进电网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


3、几点建议


(1)增强电网央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


长期以来,电网央企采取集团化运作、集中管控模式,与地方接触最紧密的省、市电力公司授权有限,业务流程环节多且繁琐,对地方政府的发展需求不能及时反馈和响应。在各地能源电力政策差异化明显、对电能保障和电网服务需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电网央企的这种传统管控模式效率日益低下。同时,在很多省、市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上位意识”“管理意识”太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欠缺,有时激化了与地方政府或客户的关系。因此,电网央企应在系统内部开展“放管服”工作,更多授权给了解和掌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省、市电力公司,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能力,提高服务效率与效能,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建立电网央企与地方政府利益共享机制


第一,要建立电网央企与地方政府的有效沟通机制。特别是省、市电力公司需要固化与相关政府的对接机制,特别是在电网规划、电网工程投资、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等工作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落实相关要求。


第二,积极开展电网央企与地方企业的混改。在综合能源、电动汽车等市场化业务上,电网央企相关产业单位、省电网公司与地方优势国企或龙头民企开展混改,成立合资公司,打造新业务生态。


第三,电网央企应积极响应地方经济发展对电能保障、电网保障的新需求,合理匹配电网工程投资建设规模和速度,降低地方电力成本,促进地方营商环境改善。


第四,电网央企积极通过服务创新实现发展。电网央企支持和参与地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分布式能源发展和配电资产代维、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在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合作中,可通过探索新业务、新模式,发挥自身的技术、管理、资源、人才、资金优势,营造电网生态,增加赢利点和扩大营收。


第五,地方政府应建立电网工程建设协调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及时解决电网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土地、环保、拆迁等问题,为电网工程尽早建成投运创造条件。


(3)完善国家对于电网央企的绩效考核体系


国家对于电网央企的经营考核体系和目标要求,决定了电网央企所采取的行动和策略,直接影响其对省、市电力公司的考核要求,进而影响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诉求的反馈与响应行为。电网央企不同于其他行业央企(包括油气央企),在各个省份都具有法定的对电网和供电的垄断经营权,在电网规划、电源接入、通道与间隔使用、系统调度、技术检测认证等方面具有“强话语权”,甚至“一票否决权”。再加之,社会电气化水平日益提高,经济社会对电能保障、电网保障需求强烈,依赖性不断强化,甚至到了“无电没法活”的地步。


基于以上事实,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完善对电网央企的绩效与考核体系,增加电网央企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维度上的指标,如单位电网投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地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贡献率等,从机制上强化电网央企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三个意识”(服务意识、支撑意识和协同意识),深化“能源安全为基,地方经济为源”的理念,“锚定”电网央企与地方经济的“命运共同体”关系。